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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常美華 我2000年11月16日與兩名同修一起去天安門正法,兌現史前誓約,在天安門前喊:“法輪大法好”“法輪大法是正法”被抓,警車把我們拉到一個地方,登記姓名、地址。陸續由各地方負責人帶走。只剩下我們三位70多歲老同修,負責人叫我們上車,他把我們拉到好似他的辦公室。第一個提審我,問我姓名和地址,當時我心�堳雈倣R,我說我不能告訴你,我走出來我就沒想回去,我豁出去了。我決不能連累地方和家庭,他也無奈,又提審其他同修。他告訴了市區,然後就把我們三人放了。當天乘火車返回。我們都悟到此行平安去,平安歸都是師父的慈悲呵護。回顧自己的進京正法歷程,向內找自己的一思一念一言一行,還沒做好,沒在法上,臨放我們走時,負責人站在門口說:“回去可別說煉啦。”我隨口說“好,謝謝”。現在我清醒的認識到這是由於自己學法不深,對法認識不足,被舊勢力鑽空子。這和寫保證書“不煉了”又有甚麼差異呢!我想起來很痛心,無顏面對師尊。我嚴正聲明,我所說、所作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堅定修煉,加倍彌補,嚴格要求自己,努力做好師尊讓我們做的學法,發正念,講真相三件事,跟師尊回家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3年5月4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5/14/5032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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