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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姜有義 2003年4月18日,派出所惡警找到我兒子去派出所交兩張一寸彩照,同時讓填簡歷表,曾煉過或仍煉法輪功的,被逼填表,我填了。我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標準的全部作廢。今後要加倍彌補損失,向世人講清真相,跟上師父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3年5月2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5/15/5042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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