聲明人:楊桂珍
以前所說不符合大法標準的一律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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聲明日期:2003年5月4日
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5/16/5052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