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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高繡珍 派出所到我家抄家,帶走了我,關押期間他們辱罵我我不吱聲,逼迫我做對不起大法的事。後來拉到拘留所。關押半個多月花了不少錢。我聲明自己所寫的全部作廢。以後再不會做對不起大法的事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3年5月1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5/17/5059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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