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在娥 2002年12月23日,發放真相資料,被惡人舉報,縣“610”組織、公安局刑警隊隊長把我抓到派出所,惡警對我一頓拳打腳踢。後非法關押10天,向家人索要8000元現金,辦理了取保候審,才肯放人。在此我嚴正聲明:我所說所寫的對大法不利的言行一律作廢。繼續堅修大法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3年3月2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5/18/50616.html |
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