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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初秀成

    我在2002年10月份鎮公安局兩個警察來單位找我,說是因為在某段公路兩側的電線桿上有法輪大法噴漆標語,並在電線桿噴漆處留下了大法弟子的指紋,市公安局要求每個煉過法輪功的人都要按手印取指紋(十個手指),並寫幾個字要對照筆跡。當時我覺得這事不是我做的,按指紋你也找不到我頭上,於是配合了警察按了手印,現在回想起來非常後悔,這是對舊勢力的配合,沒有徹底地否定舊勢力,對不起大法,同時這也是自己對同修不負責的表現,我現在發表嚴正聲明所做的這些事全部作廢!今後一定要站在正法時期大法弟子的基點上看問題,徹底否定舊勢力,緊跟師父正法進程!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3年5月16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5/20/50702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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