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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駱俊芳

    2003年3月,我掛大法真像條幅,被惡警抓住,搶去我的自行車,強壓回家,非法抄家。然後押至看守所非法關押33天,敲詐生活費330元。期間被惡警和市“610”惡警一夥惡言威脅、辱罵,拳打腳踢,踢至地上跪著,很勁地踩、踢大小腿、腳,致使腳腿發黑、麻木失去知覺數天,打耳光,敲打前額,不准睡覺,不准上廁所,不給飯吃,致使我神志不清時,強迫我簽字。現在我嚴正聲明我被迫在市看守所簽的字作廢。不承認邪惡的一切迫害,只按師父的要求、大法的要求做,走正自己的每一步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3年5月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5/20/50702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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