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彩華 我是94年2月得法的,在99年7月20日以後,在舖天蓋地高壓迫害下,我違心地寫了“保證”。走了背叛師父、大法的路。但對寫聲明沒重視。今天看了《明慧網》文章,在同修的幫助下,知道了自己的所作所為是對師父和大法的不嚴肅,是最大的不敬,做了助紂為虐的事,我對不住師父對我的慈悲呵護,對不住偉大的佛法。我想起來就痛心、後悔。我現在嚴正聲明:以前所說、所寫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是錯的,全部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3年5月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5/20/50702.html |
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