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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陳廷富

    在2002年10月1日前,有一天公安局、“610”和派出所惡警突然闖入我家,五、六個人把我家翻了個底朝天,也沒翻著啥,當時把我妻子逼犯了病,沒有脈(後到醫院檢查,血壓200多,心臟跳動180次)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,惡警把我妻子帶走,在醫院大夫(120救護車)的抗議下,送進醫院,把我帶到公安局,逼我簽字,不簽字不讓我到醫院看。由於我平時學法不深,在親情和怕心的帶動下,簽了“不煉功”的字,做了一個大法弟子絕對不應該做的事,對不起師父。現在我提出嚴正聲明,在壓力下我所簽的字和我所說的不符合大法的話一律作廢。今後一定按照師父要求的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要為自己生命負責,走好最後的路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3年5月13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5/21/5077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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