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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鳳英 我自99年7月20日至2000年11月份期間,所有在邪惡迫害下簽過的大法弟子不應該簽的字,寫過的所謂“揭批”、“保證”之類的材料全部作廢!所有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論、行為全部徹底作廢!我要全盤徹底地否定邪惡舊勢力的一切安排,緊跟師父的正法進程,真正地從人中走出來,做到正念正行,勇猛精進,按師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:學好法、發正念、講真像救眾生。更好地完成正法時期大法弟子的歷史使命和責任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3年4月22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5/22/5082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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