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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於彩虹 我修煉六年了,可是在99年10月15日就放棄了堅修大法的正念,走向邪悟,違背了大法,做了大法弟子絕對不應該做的事。在2003年起是師父的話在每時每刻的呼喚著我,使我重新走上修煉的路,我徹底醒悟。現在我嚴正聲明,以前違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今後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做好正法時期大法弟子應做的一切,堅修大法,跟師父走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3年5月1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5/22/5082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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