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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王春芳 從99年7.20到現在,已經三年多了,回頭看看自己走過的路,有很多不夠一個大法弟子標準的地方。在邪惡的迫害下,在拘留證上簽過“不進京、不上訪的保證”,在勞教院外執行書上簽過字,還被他們非法取指紋、筆記等。這些都是因為自己放不下常人之心,被邪惡鑽了空子。在此我嚴正聲明:我在任何非法的要挾下所簽的任何字及家人違心寫的“保證”全部作廢。我決心在今後的正法路上,按照大法的標準,走好今後的每一步!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3年5月1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5/23/5089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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