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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劉存元 2001年底,本市公安和“610”辦公室人員,憑著捕風捉影,到單位對我進行了幾個小時的審訊後,在一無所獲的情況下,責令單位將我這個仍認為法輪大法好的修煉者送進了洗腦班。由於自己法學的不好,沒有真正放下名、利、情,執著於單位領導和同事受牽連,執著於親人為此痛苦不堪,被迫違心地做了對不起大法、對不起師父的事,事後悔恨不已。在此鄭重聲明,在被洗腦期間說過的和寫過的違背大法的話和“書面材料”一律作廢。從此堅定修煉法輪大法,一修到底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3年5月1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5/27/5108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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