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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韓花芬 我是99年2月得法修煉的,修煉後我的身心、家庭都受益非淺。我認識到師父在救度我們,往高層次上帶人。可是,2000年2月的一天夜裡惡人從家中把我綁架到鄉政府洗腦迫害。由於學法少,被情所帶動,不情願的寫下了所謂的“保證書”,做了不該做的違背大法的事。回家後,雖然堅持煉功、學法、講真像、發正念,但一直沒有認識到這一行為的嚴重性。現在我清醒地認識到,要堅修大法,維護大法。我現在嚴正聲明,在鄉政府洗腦班寫的“保證書”作廢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3年5月1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5/28/5118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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