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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吳宗倫 我在1999年∼2003年期間,所有講過、寫過、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行為:邪悟時講的話、簽的名、寫的“檢討書”、“保證書”、表的態、照的相、背過的監規、按過的手印、穿監服等全部作廢、無效。今後我要多學法,堅定修煉,堅定正念,在任何場所、任何環境、任何時期決不配合邪惡的一切要求、指令,做一個合格的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,決不再給師父、大法抹黑,做一個真正的神!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3年5月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5/28/5118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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