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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紅杉 我在14歲時(2000年)去北京正法。被邪惡非法拘押在派出所,惡警威逼、恐嚇,並強行讓我在“保證書”上簽字,使我做了不該做的事,有損大法弟子的形象,使我後悔莫及。我要和全世界同修一起發正念、正法,加倍彌補。並聲明在邪惡威脅下所說、所寫的一律作廢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3年5月1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5/29/5123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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