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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宋九禎 我在2000年10月去北京證實法被邪惡抓去被非法判三年教養,關押在教養院並強制洗腦。由於我學法不深,加上個人執著心多,聽了叛徒的邪說,認為有道理,被洗腦了,以後覺得不對,就在對與錯不明的時候,被釋放。受到同修幫助,特別是學了師父的新經文徹底明白了,但不敢聲明。由於自己修的不好,第二次又被抓,強判兩年教養,本應這次堂堂正正地走過來,可是自己常人心多又沒有做到。我聲明把我過去講的背離大法的東西全部作廢。徹底否定舊勢力的安排,堅定不移的回到法中來,一心跟著師父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3年4月4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6/1/5143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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