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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紀華 我在2001年元月2日,在北京證實法被邪惡劫持綁架;被判勞教三年,關押教養院。由於叛徒的說教、偽善、迷惑洗腦。自己做了一名大法弟子不應該做的事,給大法、給師父造成了影響,給正法之事造成影響。自己嚴正聲明在教養期間所說的、所寫的全部作廢。堅決否定舊勢力的安排及舊勢力本身。自己堅定不移的回到正法中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3年4月4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6/1/5143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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