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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吳錫山

    我今年54歲, 1996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,法輪大法使我的思想境界提高了,我久治不癒的疾病消失了,我的人生觀更明確了。97年春節臘月21當我給一起工作的同事修鎖時,在公司辦公樓發現一個錢包,裡面是嶄新的人民幣:790.3元,隨即就交給了失主,是公司的一位員工,自己沒有要任何的報酬,當時因修煉大法,按著大法的要求,不求名、不求利,只是做一個好人。工作中任勞任怨,工作不計時間,勞動不計報酬,道路不平主動去修,地面不淨主動去幹,去實實在在的做個好人,無愧人生。在醫療方面給國家節約了1000多元醫療費,從沒有因為身體不舒服而影響工作,就連年輕人不願幹的工作自己都去幹了,這不就體現出李洪志老師及法輪大法的威德了嗎?

    然而,江澤民一夥出於妒忌心,對法輪大法修煉群眾大打出手,栽贓陷害法輪功,污蔑李洪志老師,用謊言矇蔽欺騙善良的百姓,給人類帶來了重大的災難,使人民陷入水深火熱之中。2002年4月30日,我家被非法抄家,由集團公安2處,公司保衛處,帶領多人非法抄走雙卡錄音機一部,多功能電話一部,濟南講法一套,教功煉功帶三套,以及相關大法資料和老師所有大法書籍,空白磁帶數盤等等。

    我被非法關押在市第一勞教所,非法拘留一個月,強迫勞動,完不成任務不讓睡覺,不讓上廁所,強逼背監規,背不會不讓睡覺,強迫寫“保證書”,帶去的衣服和送去的東西,稍微好點都被牢頭佔有。在獄中我給犯人講真相使一些犯人明白了真相。我於5月30日被釋放,給看守所交了300元所謂的生活費,給“610”交1000元所謂的保證金,自己經濟上損失達5000元以上。現聲明自己在看守所,所說、所寫的所有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,一律作廢。今後堅定隨師世間行,做好正法的神聖使命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3年4月19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6/3/5155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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