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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登艷 我於2000年7月被當地惡警非法關押。在關押期間,由於自己正念不足,在執著心的帶動下順從了邪惡,違心地寫了所謂的“保證”。在那以後通過學法,我認清了邪惡的本來面貌。在此我嚴正聲明:在強迫下所寫的“保證”作廢。我要義無反顧地堅修大法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3年3月1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6/4/5163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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