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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玉芳 1999年12月我被成都雙流永安鎮派出所強行非法抓捕後,被邪惡的公安人員強行在他們所寫的保證書上按手印。我聲明這一切不利於大法以及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作廢。繼續堅定修煉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4月1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4/27/1040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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