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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王靜 我於1999年3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,兩次進京上訪向政府講清真象,被公安局扣留,送進教養院非法教養兩年,並於進教養院後被洗腦。我們堂堂正正修煉,在社會上做好人能有甚麼錯呢?我特此嚴正聲明,我在教養院期間的所作所為,“悔過”和“揭批書”全部作廢。重新回到正法修煉的正確道路上來,做自己應該做的事,彌補自己的過錯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3年5月1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6/5/5170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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