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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林忠娥 我於2000年4月上京護法,被遣送回來後在成都九如村拘留所被連續非法關押30天。二仙橋派出所邪惡威脅不寫保證書就無限期關押。本人在邪惡壓力下違心的於5月2日寫了一份保證書。我現在再次嚴正聲明自己以前所做、所寫、所簽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廢,堅修大法,決不動搖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4月14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4/27/1040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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