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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江蘭芬 我2000年11月被人出賣,邪惡將我非法抓到看守所。進去沒幾天,邪惡以開除黨籍威脅,當時由於自己有強烈的名、利執著,就違心地口頭說“不煉了”,回來後單位又召開大會,我在會上又說了這話,我悔恨不已,深感對不起慈悲苦度的師父,現特此聲明,當時迫於壓力說的違心話全部作廢。並緊跟師父一修到底,做好目前三件事,加緊彌補,跟上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3年6月4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6/6/5173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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