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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劉賢芬 99年7.20以後,我們單位是當地政府重點整治的對象,為了擺脫單位頭目的無理糾纏,認為說點話哄他們就行,於是寫了“認識”。由於自己在法上認識不足,做了錯事。我聲明我寫的所謂“認識”作廢。加倍彌補,緊隨師父,堅修大法,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3年2月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6/7/5180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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