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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王艷

    我是99年4月得法的,99年7月20日後,上省城上訪,被非法拘留15個小時,後社區找我簽字,由於當時學法不深,認同舊勢力的安排,就簽了。通過這四年多的正法修煉,我深感內疚,這是我修煉過程的污點。因此我特此聲明作廢。我要時刻按照師父說的去做,按照法去做,全盤否定舊勢力的一切安排,堅修大法永不動搖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3年5月20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6/8/51835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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