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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吳麗賢

    99年7月20日上省城上訪,被抓到分局,當時我想,我不能呆在這裡,我還得出去上訪,就走出去了,當警察問我:“是煉法輪功的不?”我說了違心的話就出去了。通過這四年的正法修煉,我越來越為自己說過這句話而後悔和遺憾。為此我特此聲明,我所說的這句話作廢。徹底全盤否定舊勢力的一切安排,堅定地跟著師父走,做一名真正的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3年5月20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6/8/51835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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