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劉淑芬 我1997年3月得法。在99年7.20以後,單位強迫大法弟子統一填表,內容不符合大法要求,表是別人代我填的,但是我卻簽了名,現在我聲明,當時我簽名的表格全部內容作廢。今後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,直到法正人間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3年5月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6/8/51835.html |
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