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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洪梅 我對不起師父,我對不起同修。我於2000年3月5日回國,3月16日那天早決定去朱××家上訪,由於自己學法不深,不慎將兩位同修的名字告訴了警察,並在審問的記錄上簽了自己的名字。在此嚴正聲明:我在國內所做所說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一律作廢。我一直沒有正視這個問題,使自己長期被干擾,現在我知道錯了。大法是嚴肅的,我知道自己造下了不可原諒的差錯,這裡面有我應付的責任,我卻沒做到。在今後的日子裡我一定要加倍努力做好,彌補這一切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3年6月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6/10/5199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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