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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周建 我於2002年被邪惡綁架,在縣拘留所非法關押四個月,釋放時,違心地在“擾亂社會治安”的拘留證上簽了字。後來又配合了邪惡留下了自己的指紋和筆跡。現在認識到自己做錯了,並特此嚴正聲明自己以前所寫的背離大法的東西作廢。今後一定要學好法,正念抵制邪惡,加倍彌補,走正自己最後的每一步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3年6月2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6/10/5199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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