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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振富 我九九年底得法,修煉以來,身體健康,家庭和睦。九九年七二0後邪惡迫害大法,因為我當時學法不深,沒有悟到邪惡的用心,被邪惡鑽了空子,在邪惡給的“保證書”上簽了字,還交了一本大法書,嚴重地違背了師父及大法的威嚴,做了一個大法弟子不應該做的事。看了師尊在《在大紐約地區法會的講法和解法》,我如夢初醒,特此聲明以前所做、所寫對不起大法的事,一切作廢。在正法路上緊跟師尊,做好正法路上的三件事:學好法,講真相,發正念。緊跟師尊,勇往直前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帶來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3年5月2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6/12/5212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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