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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羅金玲 我於2000年12月上京被抓,送洗腦班洗腦迫害。因堅持大法好,2001年8月被非法判勞教一年半。在勞教所因自己長期不能學法、煉功、正念、正氣不足,被邪惡引誘洗腦。回家後覺得對不起師父,對不起大法,不配一個大法弟子的稱號。在此嚴正聲明,在勞教所的一切錯誤的所作所為統統作廢。歸正自己回家的路,緊跟正法進程,圓滿隨師還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3年5月2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6/14/5221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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