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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常艷華 我在被邪惡迫害抄家時,很不情願的在筆錄上簽了字,作為一個大法弟子不管給邪惡簽字或寫甚麼都是對師不敬、對法不敬。深深的感到有愧於師、愧對於法。因此我要嚴正聲明:所簽過、所寫過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重新回到正法修煉當中,跟上正法進程,用實際行動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3年6月1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6/15/5232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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