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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李月蘭

    我因病提前一年零兩個月於94年6月份退休,於96年8月份得法。得法後通過煉功,半年的時間�塈琲漲坒f全都不醫而愈。

    為了證實大法好,我們四位同修於2000年4月27日去北京上訪,可沒想到半路上被我的老伴給截回來了,沒去成。於同年6月27日、28日早去我們原來的煉功點煉功證實大法好,被派出所非法抓捕。當時有20來人,被送到黨校辦洗腦班,它們日夜輪班看守,夜裡不讓息燈,不讓關門,連上廁所都有人跟著。在學習班期間要我們寫“保證書、揭批材料”,接受洗腦的交上保證金5000元、3000元、500元不等可以回家。我於7月31日被升級送入看守所,進監獄時交了3000元,在監獄裡呆了一個月,於8月29日又轉入進修校洗腦。在進修校裡每天上午“學習”的是所謂的揭批材料,各大報紙刊登的所謂揭批材料,下午也“學”。“學習”後要你寫所謂的“揭批、保證、悔過”等,我每次的抄寫都會流淚,自己知道不該寫。由於自己平時學法不深,又加之怕心很大,再有所謂的幫教人員和我的老伴通過內部消息告訴我,讓我好好接受洗腦,不然要送勞教所。我抄寫了一些所謂“揭批材料”。從我剛進進修校時,它們就一直在騙我說:在這學習幾天就放你回家了,可一直呆了7個月。2001年的“三八婦女節”那天座談會我們提出回家吃住,因有的學員的小孩才三、四歲,晚上需要媽媽照顧。就這麼點合情合理的要求它們都不答應,真是太沒人情味了。2001年3月28日幫教告訴,讓家人交8000元保證金(單位交5000元,個人交3000元),我們都不同意,不交錢不放人。因家人為了讓我們儘快出來,就交了錢,簽了“責任書”。

    在這裡我要嚴正聲明,在被洗腦期間,被逼所抄寫的有違、有損法輪大法形象、聲譽的一切所謂“悔過、揭批材料”一律作廢。在今後的正法時期,要加倍努力做好學法、發正念、講真像三件事,以彌補過去的錯誤與不足,跟上正法進程,做一個合格的大法弟子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3年5月11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6/16/52324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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