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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張丙雲

    我是96年8月得法的,到現在這幾年中我一次藥沒吃,沒得法之前一星期去醫院一次,每次得花十幾元錢的藥費,現在身體特別好,所以我一直在煉,2000年10月去北京上訪被抓,因家有八十多歲老母,當時弟弟又去了,我寫了“不煉了”,現在我知道錯了,對對師父、大法不敬,我一定改過。還有7.20以後公安人員去服裝店我沒在,孩子怕我被抓也給填了“不煉了”,我愛人也給填過“不煉了”,這都錯了,聲明作廢。我對不起師父、對不起大法,一定跟師父堅修到底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3年6月15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6/16/52324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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