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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謝方珍

    我1996年7月1日得法。99年江澤民鎮壓法輪功。我於2000年元月5日依法上訪,在天安門被警察抓住,送到駐京辦事處。警察問我來北京幹甚麼?我說來上訪,講句真話,法輪功是好的。結果被公安局非法關押15天,在這期間幾次審問,我甚麼都不講,後來它們說不認錯就要送勞教。後來教育局的幾個領導來拘留所跟我講,不認錯、不寫保證就要開除工作,在這種高壓下,由於自己學法不深,怕被開除工作,因為我家愛人和孩子都沒有工作,並且單位還扣了我三個月的工資,所以就被迫向公安局寫了“保證書”,還向教育局寫了“檢查”,其實我當時很後悔。我經過多次學法,認識到這是舊勢力的迫害,我們堅決不能承認,所以現在特借《明慧》一角發出嚴正聲明:我原來寫的“保證和檢查”作廢。積極投入正法的洪流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3年3月15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6/19/52530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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