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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丁力

    我是一名美國弟子。在1999年12月回中國時因去北京石景山法院旁聽對李昌等四人的審判被抓。被遣送回上海後,上海市公安局對我進行了3、4小時的審訊。我雖表示堅修大法,然而在所寫聲明的最末寫了“遵守國家法律”一句。回美國後悟到不該寫這一句,就打電話至上海市公安局聲明該句話作廢。

    在美國,有兩次中國駐美大使李肇星在公開場合攻擊大法,我當時在場,卻被常人觀念及怕心阻擋,沒能起到大法弟子的作用,事後後悔不已,對不起老師。

    我再次聲明,放下包袱,勇猛精進,跟上正法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1年4月26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4/27/10400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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