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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王文花 99年在北京正法被抓,後關押在當地看守所。出來後,去另外一個城市發真像傳單,被抓判刑。在被抓期間,戴手銬、腳鐐,被上大掛等。現聲明以前我所說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一切全部作廢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3年3月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6/23/5271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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