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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馬惠玲

    我於97年11月得法。在修煉中,因為自己不夠精進,對法的認識和理解不深,在邪惡的迫害中說了不該說的話,做了不該做的事,給大法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損失,這是對法不信或根本就不堅定造成的。是我一生中最大的恥辱!在此,我宣佈:過去我所說所寫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認識全部作廢!從現在起,我要用行動來彌補自己的過失,事事與大法對照,做好師父交給大法弟子的三件事,擔任起歷史賦予大法弟子的偉大使命,做一個合格的大法弟子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3年6月12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6/26/52929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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