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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魏月華 我是95年10月得法,由於學法不深,沒在法上悟,而犯了嚴重錯誤。(1)99年7月20日被邪惡抓去,被迫寫了(違心的)“保證”,回單位後又被迫交了師父的講法資料。(2)2001年12月份因去市府大街貼真像資料,又被他們抓去在它們的逼迫下簽了名。回想起來,真是對不起師父,向師父認罪。現嚴正聲明:過去所寫的“保證”,堅決不承認。所寫、所說完全作廢。今後堅決聽師父的話“學法、發正念、講清真相”做好當前的三件事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3年6月14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6/28/5301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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