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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王懷香 我是1997年得法的,由於學法不深,在1999年7月22日街辦逼我寫“檢查”,我不寫,是我家人寫的,街辦逼我抄的,還簽了名,還逼我交了大法書,煉功帶。我現在悟出來這是不對的,我對不起師尊,對不起大法。在此我向明慧網嚴正聲明,我所說所寫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東西全部作廢!堅定走師尊安排的路:學好法、發正念、講清真相。跟上師尊的正法進程,堅定不移的跟師尊走到底!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3年6月14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6/28/5301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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