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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馬俊英 我在99年“7.20”前得法,“7.20”時說過“不煉了”,實際心�堣@直信仰大法。2001年我女兒(大法弟子)被公安局非法拘留時和我在北京打工環境惡劣的情況時,由於親情和怕心很重,很多執著心沒去,怕邪惡抄家對女兒和自己不利,就讓另一未修煉的孩子和一親屬幫我把大法書籍和磁帶燒了,我還勸說女兒放棄修煉大法,說了對大法不利的話,自己還看了別的氣功書,嚴重影響了正法修煉,做了對不起師父和大法的事,犯了很大的罪,同時也連累常人犯了罪,真是痛悔莫及。現在我清醒地認識到,法輪大法是正法,修煉真、善、忍做好人沒有錯,要修煉大法、維護大法,一定不辜負恩師對我的慈悲救度。我莊嚴聲明:以前所做過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我從新努力堅修大法,加倍彌補過去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緊跟正法進程,正念、正行,跟師父堅修大法到底!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3年6月24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6/29/5310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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