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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王乃傑 2002年3月7日,派出所5個惡警來抄我家,把師父的法像和書全抄走了,並把我強行帶到派出所。惡警逼我罵師父,我說:“我從來沒有罵過人,人民警察怎麼教人罵人呢?”惡警就寫了3∼4頁紙,叫我簽名和按手印。因為自己學法不深、在情和執著心的帶動下,應付惡警地簽名和按手印、並交了照片,做了大法弟子不該做的事。在這裡我鄭重聲明:那晚所說的話以及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我要走好自己的路,堅修大法,跟師父回家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3年6月2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6/29/5310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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