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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舒明香

    我2000年9月28日下午去北京上訪,在汽車站被公安抓住後帶到了汽車站派出所,在那�堥C個大法弟子都被搜了身,我自身帶的150元錢也被公安搜去了。後又被轉到了派出所,它們問我還煉吧?我說“煉”,問還去北京吧?我說“去”。又把我送到了拘留所,非法拘留了15天,罰款5000元。到拘留所又要了254元錢。15天後還不讓回家,又把我關在了單位,有6個人三班倒的看著我,強迫洗腦,剝奪我的人身自由。我絕食抗議3天,後來它們把我的親朋好友叫來了做我的工作,由於自己學法不精進,有執著的怕心。當時就想應付一下常人,違心的寫了不符合大法的東西。現嚴正聲明,我所寫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東西全部作廢。以後好好學法,做好師父講的三件事,走好每一步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3年6月16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6/30/53164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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