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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劉芬

    我於2000年2月,為了證實法去了北京。被非法拘留,又被邪惡騙去洗腦班。由於當初學法不深和有執著,就寫了“認識”,簽了名。今天特此嚴正聲明那一切作廢。堅修大法到底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3年6月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6/30/53164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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