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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馮怡 今生有緣得法,使我死灰般的心重新又有了生機,學了大法後,我明白做人的真正目的是返本歸真。大法使我從一個自私觀念很重的人變成能夠為他人著想,淡泊名利,勤勤懇懇工作的人。但是自99年7.20迫害開始以後,我便失去了安寧。我於2001年9月被迫流離失所,後於2002年5月被抓進洗腦班,強制洗腦。在這裡,我被強迫放棄修煉法輪功,放棄對神的信仰,被強迫灌輸無神論的思想。而一個人的信仰是自由的,是憲法所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,憲法規定“公民有信仰自由,也有不信仰的自由”。在經過8天8夜不讓睡覺後,我違心地寫了“四書”,並被非法關押9個月,給大法抹了黑。在此聲明,我所說、所寫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定修煉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3年6月2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7/1/5325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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