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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楊素影

    2003年3月29日,派出所到我家中非法抄家。抄走電腦一台、打印機一台、複印機一台、VCD一台,現金2500元,還有大法書籍、資料、光碟等,當天把我帶到派出所問話,並將我關押在市第二看守所至今。在此我嚴正聲明,我在派出所所錄的兩次口供和簽字全部作廢。派出所收繳我家中的一切設備、物品及現金全部為大法弟子的合法財產,任何人及單位不得沒收與變賣,對於被無故關押的事實,本人保留對辦案單位及人員永久的控告權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3年4月10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7/1/5325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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