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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王麗琴

    我在2001年5月1日去北京正法,在天安門被惡警非法抓捕、關押。在高壓下,違心的寫下了“悔過書”,留下了恥辱的污點。在那段時間�堙A我無法從痛苦的煎熬中,解脫出來,後來通過功友的關懷幫助,我決心重新做起,彌補給法造成的損失,洗刷自己的污點,在此嚴正聲明,我以前所做的一切不符合法的行為作廢。放下一切執著,做好大法弟子應做的三件事。彌補、再彌補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3年6月29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7/1/5325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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