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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李紫玉

    我是在1997年3月份得法的。得法以前,我的身體有多種疾病——長期失眠、食慾不進、頭暈、低血壓、胃疼、全身乏力,每天都在痛苦中度過。得了法輪大法後,身體逐漸好轉,病也沒了,身體也胖了,簡直成了另外一個人!從此後,我更精進!我堅信,師父是在挽救我,是在度我。在修煉中,堅定大法,去掉自己的執著。在99年7月中旬我參加了到省政府講真相、護法行列。回來後,公安部門多次找我談話,我都按照法的要求做,向它們說大法好,我們是好人。但是自99年7.20事件後,邪惡舖天蓋地降下來,給大法弟子帶來了很大魔難。7月23日,我第一次被關進了看守所,我沒有怕,半個月被放出來時,它們一定要我寫“保證”,否則影響子女工作,也不放回家,這時產生了執著的心,雖未寫字,但最終還是在它們寫好的紙上摁了手印。由於自己的正念不足,在2000年2月份,公安局、鎮上和單位裡來人到我家,一定要錄相講話,說是不煉功了,並要我按照它們講的內容去講。雖未按照它們所說,還是違心地講了“不煉功”的話。2002年6月3日,它們先是抄家,後是藉口抄到老師經文、書籍等為名,把我第二次關進了看守所(18天),放回來時,邪惡更加猖狂,說甚麼要“保釋”處理,交款5千元,還要寫出“保證”。單位把我的工資表除名,還逼我到衛生局寫保證,再強制我每月向單位寫“思想匯報和保證書”。不寫的話退休費不發,這種“保證”寫了8次,以後我說我又沒做壞事,不寫了。以上所做,對照大法,究其原因,是有執著的心。原以為對它們矇騙過關就可以,卻沒有悟到裡面還包含著“情”和“怕”的執著,做了大法弟子不該做的事。我向內找,是由於正念不足、學法不深而被魔利用。現在聲明以前所寫的“保證”聲明一律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3年6月29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7/2/5332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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