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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劉淑芬 我是97年未得法修煉的,由於當時對學法與修煉認識不高。1999年7月20以後,在當地派出所他們代筆寫過“保證書”讓我簽字。現在我認識到是配合邪惡,以後又找我印了各種手掌印。我是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,現在我認識到按師父的要求去做,在任何環境都不要配合邪惡的要求、命令和指使。因此我要嚴正聲明,以前簽過的“保證書”、印過的手掌印,全部作廢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3年6月3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7/2/5332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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